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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即将截止

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 发布时间:2026-03-27 09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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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,助力经济持续向好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》,明确央行征信系统(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)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逾期信息作不予展示处理。

政策主要内容

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,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(含)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,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。

适用对象

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。

适用时间区间

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。

适用金额

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。

适用前提

2026年3月31日(含)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。

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类型及信贷业务种类。

政策"免申即享"

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,由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自动识别并统一处理。其中:

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(含)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,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。

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到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,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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