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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志荣曹志颖同志任职的通知

市金融工作办公室:

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

王志荣同志任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
曹志颖同志任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(挂职两年)。

挂职干部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,不再另行通知。




延安市人民政府

2019年12月7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